時政要聞
10月1日,從平頂山市房產事務中心傳來消息,平頂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9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住房消費、加大金融支持、提高供給質量、優化市場調控等4個方面共16條措施,旨在滿足市民多樣化住房需求,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推動平頂山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在支持住房消費方面,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在平頂山市中心城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個人,市財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購房補貼;租購住房家庭子女享有平頂山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入學資格,并逐步實現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享受同城待遇,推動在平頂山市中心城區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就地市民化。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在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基礎上,將個人住房公積金單筆貸款最高額度上浮10%;購買市轄各區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可提取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憑5年內的自住商品房網簽備案買賣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可申請提取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用于所購住房裝修;鼓勵金融機構推出月供靈活、利率適宜、期限匹配的特色住房金融產品,進一步降低青年群體購房門檻;在市區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可認定為首套住房,享受首套房信貸政策;優化完善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用好用足房地產項目“白名單”制度,推動實現房地產開發融資從依賴主體信用向基于項目情況轉變。
在提高供給質量方面,動態調整供地規模,合理安排新增土地供應,依法依規加大存量閑置土地處置盤活力度;全面落實國家《住宅項目規范》和綠色建筑標準,建立健全“好房子”評價體系,完善公共配套服務設施,提升居住功能和環境品質;2026年1月1日起,對新出讓的住宅用地,有序推進現房銷售試點。
在優化市場調控方面,在城市更新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涉及居民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時,優先推行貨幣化補償,鼓勵通過“以購代建”方式落實安置房源;嚴格把控在建未售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與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條件有效銜接,促進商品住房庫存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區間;出臺平頂山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健全由預售資金監管部門、商業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方協同的預售資金監管制度;鼓勵以國有平臺或其他國有公司為主體,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地產企業因資金困難拖欠本項目建設而產生的“工抵房”,經預售資金監管部門核實確認后,可直接將相關房源網簽備案至抵扣工程款單位。
該系列措施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縣(市)、石龍區可參照執行或自行制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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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從平頂山市房產事務中心傳來消息,平頂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9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住房消費、加大金融支持、提高供給質量、優化市場調控等4個方面共16條措施,旨在滿足市民多樣化住房需求,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推動平頂山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在支持住房消費方面,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在平頂山市中心城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個人,市財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購房補貼;租購住房家庭子女享有平頂山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入學資格,并逐步實現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享受同城待遇,推動在平頂山市中心城區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就地市民化。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在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基礎上,將個人住房公積金單筆貸款最高額度上浮10%;購買市轄各區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可提取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憑5年內的自住商品房網簽備案買賣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可申請提取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用于所購住房裝修;鼓勵金融機構推出月供靈活、利率適宜、期限匹配的特色住房金融產品,進一步降低青年群體購房門檻;在市區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可認定為首套住房,享受首套房信貸政策;優化完善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用好用足房地產項目“白名單”制度,推動實現房地產開發融資從依賴主體信用向基于項目情況轉變。
在提高供給質量方面,動態調整供地規模,合理安排新增土地供應,依法依規加大存量閑置土地處置盤活力度;全面落實國家《住宅項目規范》和綠色建筑標準,建立健全“好房子”評價體系,完善公共配套服務設施,提升居住功能和環境品質;2026年1月1日起,對新出讓的住宅用地,有序推進現房銷售試點。
在優化市場調控方面,在城市更新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涉及居民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時,優先推行貨幣化補償,鼓勵通過“以購代建”方式落實安置房源;嚴格把控在建未售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與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條件有效銜接,促進商品住房庫存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區間;出臺平頂山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健全由預售資金監管部門、商業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方協同的預售資金監管制度;鼓勵以國有平臺或其他國有公司為主體,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地產企業因資金困難拖欠本項目建設而產生的“工抵房”,經預售資金監管部門核實確認后,可直接將相關房源網簽備案至抵扣工程款單位。
該系列措施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縣(市)、石龍區可參照執行或自行制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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